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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 公務員甲涉嫌收賄,檢調人員經長期蒐證後,見時機成熟時,將甲拘提到案。在經過連續十小時偵訊後,認為甲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與勾串共犯之虞,乃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審理後,認為有羈押之必要,乃裁定予以羈押。問甲如對該羈押之裁定不服,應如何救濟?
(A) 向原法院聲明異議
(B) 向原法院提出準抗告
(C) 向直接上級法院提出抗告
(D) 向直接上級法院聲請撤銷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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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田光夫 大二上 (2017/10/08)
(C)刑訴法403條1項 : 當事人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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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1/30)

CH2  總則 法院 

刑訴羈押 抗告的問題

法院審理後,認為有羈押之必要,乃裁定予以羈押。問甲如對該羈押之裁定不服,應如何救濟?

(C) 向直接上級法院提出抗告

3F
升職考一次過 高三上 (2023/09/10)

羈押是嚴重侵害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且又是針對尚未經判決確定的被告,因此刑事訴訟法上訂有包括抗告、準抗告、聲請撤銷羈押等多方面的救濟手段。
抗告:對於法院裁定聲明不服的救濟手斷,方式則是由「當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04條的規定向上級審法院提出。
第 404 條
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但下列裁定,不在此限:
一、有得抗告之明文規定者。
二、關於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搜索、扣押或扣押物發還、變價、擔保金、身體檢查、通訊監察、因鑑定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處所之裁定及依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第四項所為之禁止或扣押之裁定。
三、對於限制辯護人與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之裁定。
前項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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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務員甲涉嫌收賄,檢調人員經長期蒐證後,見時機成熟時,將甲拘提到案。在經過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