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僅為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未於30日內補送訴願書者,其訴願決定期間如何計算?
(A)自補送之次日起算
(B)自補送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C)自補正之次日起算
(D)自補正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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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DK 高二上 (2017/09/29)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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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7/09/30)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6F
Apple(歡迎輸入邀請碼 大四上 (2020/07/13)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前項期間,於依第五十七條但書規定補送訴願書者,自補送之次日起算,未為補送者,自補送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其依第六十二條規定通知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23.僅為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未於30日內補送訴願書者,其訴願決定期間如何計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