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僅為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未於30日內補送訴願書者,其訴願決定期間如何計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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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Apple(歡迎輸入邀請碼 大四上 (2020/07/13)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前項期間,於依第五十七條但書規定補送訴願書者,自補送之次日起算,未為補送者,自補送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其依第六十二條規定通知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
23.僅為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未於30日內補送訴願書者,其訴願決定期間如何計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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