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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有某甲公司因營業情況欠佳,董事長乙為減少稅款支出以增加公司盈餘,乃與受 甲公司委任處理稅務之丙會計師商量,由丙向虛設行號之丁公司購買不實之發票,以逃漏稅款,並約定將所逃漏稅款之三分之一,給付給丙作為報酬。經丙就甲公司該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簽證申報後,被稽徵機關查獲,除要求甲公司補繳所漏稅款 200 萬元外,並依所得稅法第 110 條第 1 項之規定,處以一倍之罰鍰 200 萬元。請問乙、丙、丁各要罰多少錢?
(A) 乙100萬/丙100萬/丁100萬
(B)乙100萬/丙200萬/丁200萬
(B)乙200萬/丙100萬/丁100萬
(B)乙200萬/丙200萬/丁200萬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Yu Chuan Lian 小六下 (2010/06/11)
董事乙可依行政罰法第15條第1項併受同一規定罰鍰=>200萬 但因同條第3項有100萬的金額限制,獲利超過法定金額就例外沒有100萬限制,本題的董事乙老師給的答案是100萬,但董事乙逃漏稅200萬,若不算超過所得利益,那要什麼情況才算? 另外,丙和丁應該是依第14條共犯來處罰鍰,但法條中沒有明說金額要怎麼處耶?
2F
Yu Yu Lin 高三上 (2022/11/14)

未依規定給予憑證,處總額5%罰緩,最高不得超過100萬

3F
丸子 大四下 (2022/11/23)

民法第528條:「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有某甲公司因營業情況欠佳,董事長乙為減少稅款支出以增加公司盈餘,乃與受 甲公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