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如下
1個月--偽藥 禁藥 或是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 輸入 的醫療器材 另外有影響生命安全的也都要一個月內!
2個月--原領有許可證,經公告禁止製造或輸入。
劣藥 不良醫療器材
6個月--沒有延展的 或包裝標籤仿單改變
依規定期限收回市售品、庫存品
...
藥事法施行細則第37條已刪除,有關藥品及醫療器材回收的期限,請參考最新的"藥品回收處理辦法"及"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
依藥品回收處理辦法,本題 原領有許可證,經公告禁止製造或輸入者,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對使用者生命、身體或健康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者"為第一級,若無則為第二級。第一級之回收期限為一個月,第二級之回收期限為兩個月。本題敘述未提到是否對生命、身體或健康有重大損害之虞,無法判斷為第一級或是第二級,嚴格說起來確實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
17.依據藥事法之規定,原領有許可證,經公告禁止製造或輸入者,其製造或輸入之業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