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3個月~~~
人體試驗審議 是1個月~
補充(C)常考重點整理: 各種審議1.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組成: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政府機關代表、醫事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至少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具罕見疾病臨床治療、照護經驗或研究之醫事學者專家;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2.全民健保爭議審議會:*審定:三個月內審定,延長一次為限,不得超過三個月3.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組成:由主管機關遴聘醫學、藥學、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之,其中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審定:三個月內審定,延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A)考點補充: 時效消滅概念:1.藥事法第40-2條:新成分新藥在外國取得上市許可後三年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始得適用第二項之規定2.藥事法第40-3條:新增或變更適應症藥品在外國取得上市許可後二年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始得適用第一項之規定3.藥事法第48-3條: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認有提報藥品專利權專利資訊之必要者,應自藥品許可證領取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及資料,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之;逾期提報者,不適用本章規定。4.藥害救濟法第14條:藥害救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藥害時起,因三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46.有關藥害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藥害救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