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1 刑法第 17 條規定:「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 適用之。」以刑法第 277 條第 2 項前段普通傷害致死罪為例,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死亡結果之發生必須要有預見可能性
(B)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死亡結果之發生不須要有預見可能性
(C)行為人之普通傷害行為不須要有過失
(D)被害人死亡結果之發生不須要與普通傷害行為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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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 Ayu 大一上 (2017/06/11)
基本行為,故意。。加重行為具.....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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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消特111 已上榜 大三下 (2022/06/13)
基本行為,故意。。加重行為具,過失。。當然尚須具備因果關係

41 刑法第 17 條規定:「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