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2 民法第 106 條規定,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人之代理人, 而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為。一般解釋上認為,父母贈與未成年子女,並不違反該條之規定,請問此係 運用何一解釋方法?
(A)類推適用
(B)目的限縮
(C)擴充解釋
(D)當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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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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芽依(油雇已上榜! 大三下 (2017/07/02)
目的性限縮是指,法律事實依照法律條文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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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年獸 大四上 (2020/04/14)
https://blog.xuite.net/g50540930/twblog/349367933-法律事件%EF%BC%8D自己代理%EF%BC%8E雙方代理%EF%BC%88二%EF%BC%89
5F
消特111 已上榜 大三下 (2022/06/13)

目的性限縮是指,法律事實依照法律條文的文義是包攝於該法律適用的範圍。但若將該法律事實排除不予適用該條文,則反而違背立法目的時,就應例外的允許法律條文適用於該法律事實。

 

參考資料:法學教育 

6F
張閔淵 小一下 (2023/05/16)
繞口令

42 民法第 106 條規定,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