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5. 瑕疵行政處分之補正,乃為顧及社會生活之安定,由法規規定使其成為無瑕疵之處分。下列何者屬不能補正之瑕疵?
(A)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B)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C)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D)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錯誤,事後予以改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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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力量 大二下 (2017/03/10)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看完整詳解
2F
Yi-Yu Guo 高二上 (2018/05/19)
行政程序法第 114 條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 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 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當事人因補正行為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者,其期間之遲誤視為不 應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其回復原狀期間自該瑕疵補正時起算。

45.瑕疵行政處分之補正,乃為顧及社會生活之安定,由法規規定使其成為無瑕疵之處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