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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 依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決議,下列何種事項仍不能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A)足以改變公務員身分或對公務員有重大影響之懲戒
(B)人事主管機關對任用資格的決定
(C)公務員級俸的審定
(D)工作條件的改善及工作地點之調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陳威呈 大一上 (2017/05/11)
回樓上轉自林清老師:人民不服行政處分的救濟(行政爭訟)途徑:1、就公務人員而言(1)、不服服務機關、人事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復審(考試院保訓會)----->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不服服務.....看完整詳解
1F
Show Ayu 大一上 (2017/04/27)
公懲會的懲戒能爭訟嗎?
3F
bonnenuit0104 高三下 (2018/04/15)

行程法§77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公務人員離職後,接獲原服務機關之管理措施或處置者,亦得依前項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


6.依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決議,下列何種事項仍不能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A)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