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時,應有多少大法官的同意方得通過解釋文?(A)現有總..-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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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17)
[舊法/現行法規]《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4條:「I.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II.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新法/民國111年1月4日施行]《憲法訴訟法》第30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理由】一、條次變更,並修正之。二、明定憲法法庭作成判決時,其參與評議及同意之大法官人數。三、又原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前段,就審查法律是否牴觸憲法時之評決,規定應有出席評議人數三分之...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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