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 甲意圖供行使之用,以剪貼影印方式,將乙簽發之支票影本的金額壹萬元改為壹拾萬元,依判例之見解,甲應構成何罪?
(A) 變造有價證券
(B) 偽造有價證券
(C) 偽造私文書
(D) 變造私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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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 B(71), C(216), D(63), E(0) #1597575
統計: A(161), B(71), C(216), D(63), E(0) #1597575
詳解 (共 4 筆)
#2692751
1. 偽造私文書:偽造私文書是指沒有製作權的人,製作虛偽的私文書。所謂「虛偽的私文書」是指非出於私文書上所示的作成名義人的文書,也就是說對外足以詐騙別人,使別人認為此虛偽的文書,是與作成名義人具有同一性的文書。
(1) 行為人必須是沒有製作權的人,而假冒或捏造他人名義製作私文書。
(2) 作成名義人的同一性
2. 變造私文書:是指無權修改私文書內容之人,擅自更改真實文書的內容,故原本變造行為的客體必須是真實的私文書。
(1) 無權修改內容者的竄改:行為人必須是沒有權限修改私文書內容之人。
(2) 就真實文書加以竄改:行為人必須就本來為真實的私文書加以竄改,所以說變造文書是指不變更原有文書的本質,僅就文書的內容加以更改。
(3) 真實文書的文書品質並未消失:真實私文書的內容精行為人竄改後,其證明資格和文書品質,並沒有因此而完全消失,始屬變造。如果已經完全消失的話,則屬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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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0395
轉貼摩友
Gray Meng大大的見解
支票的影本「不具」有票據的功能,所以不是有價證券
但其仍然有作為該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效果,所以是「私文書」
而本例用剪貼影印的方式,已經算是「無中生有」了,不是對現有的影本做塗改
所以應該論「偽造」,而非「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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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6481
不懂,求解~
甲意圖供行使之用,以剪貼影印方式,將乙簽發之支票影本的金額壹萬元改為壹拾萬元
該支票影本非無中生有,且甲係竄改內容
為何不是變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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