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訴訟由「普通法院」(...
例如 : 釋字546
人民申請為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時,因主管機關認其資格與規定不合,而予以核駁,申請人不服提起行政爭訟,雖選舉已辦理完畢,但人民之被選舉權,既為憲法所保障,且性質上得反覆行使,若該項選舉制度繼續存在,則審議或審判結果對其參與另次選舉成為候選人資格之權利仍具實益者,並非無權利保護必要者可比,此類訴訟相關法院自應予以受理
題目沒特別寫說是 以下這四種 選舉罷免訴訟的話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應向該管民事法院起訴。)
就是交給行政法院
憲法訴訟法 第 1 條
11 選舉訴訟由下列何者審理?(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B)智慧財產法院(C)憲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