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 7 條
觀光遊樂業申請籌設面積不得小於二公頃。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自治權限另定者,從其規定。
觀光遊樂業籌設申請案件之主管機關,區分如下:
一、屬重大投資案件者,由交通部受理、核准、發照。
二、非屬重大投資案件者,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核准、發照。
3 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規定,非屬重大投資案件之觀光遊樂業,須向下列那一機關申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