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視水域遊憩活動安全及管理之..-阿摩線上測驗
2F Clovia 高一上 (2019/03/01)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 9 條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視水域遊憩活動安全及管理需要,訂定活動注意事項,要求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提供場地、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者配置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艇)設備等相關事項。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應擇明顯處設置告示牌,標明活動者應遵守注意事項及緊急救難資訊,並視實際需要建立自主救援機制。 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者,違反第一項注意事項有關配置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艇)設備之規定者,視為違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之命令。 第 10 條 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應投保責任保險並為遊客投保傷害保險;其提供場地或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而具營利性質者,亦同。 前項責任保險給付項目及最... 查看完整內容 |
3F 飄戸 高二下 (2023/03/10)
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提供場地或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而具營利性質者,投保責任保險給付項目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300萬元。
二、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2400萬元。
三、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200萬元。
四、保險期間之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4800萬元。
前項保險金額,其中屬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之賠償項目及最高金額如下:
一、體傷之醫療費用:每一遊客新臺幣30萬元。
二、失能給付:每一遊客新臺幣250萬元。
三、死亡給付:每一遊客新臺幣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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