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 5 條
雇主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應依附表一規定之分類及標示要項,參照附表二之格式明顯標示下列事項,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必要時並輔以作業勞工所能瞭解之外文:一、危害圖式。二、內容:(一)名稱。(二)危害成分。(三)警示語。(四)危害警告訊息。(五)危害防範措施。(六)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23. 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危害性化學品應標示事項,除圖式外,..-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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