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 15 條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應依實際狀況檢討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適時更新,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前項安全資料表更新之內容、日期、版次等更新紀錄,應保存三年。
41. 依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雇主應至少每幾年檢討一次檢討安全資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