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下列何種情形,行政法院得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A)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
(B)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必要
(C)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
(D)囑託普通法院或其他機關、學校、團體調查證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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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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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pen Chiu 高二上 (2017/04/06)
行政訴訟法 第 116 條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第 298 條 公法上之權.....看完整詳解
8F
豆漿 大三下 (2019/10/10)
訟116
難回復之損害,且急迫危險=停止執行

訟298
難實現之虞=假處分
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暫時性處分
9F
chujiwang 高二下 (2020/05/03)

(A)行政訴訟法§293

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


(B)行政訴訟法§298

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

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C)行政訴訟法§116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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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林勾錐 大二上 (2020/07/12)

題目問假處分,要判別停止執行跟假處分的方法,其中之一就是有沒有行政處分。

23 下列何種情形,行政法院得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A)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