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違法的行政處分有三個機關可以撤銷之:
1.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原處分機關及其上級機關
2.行政訴訟法第4條: 行政法院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16.下列關於違法行政處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A)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因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