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題目問的是行政機關的管轄權,最佳解卻是行政法院的管轄權,沒搞錯吧???
我也覺得樓上某些摩友提出的看法很怪,個人從(C)選項判斷題目是要考行政程序法第18條:「行政機關因法規或事實之變更而喪失管轄權時,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但經當事人及有管轄權機關之同意,亦得由原管轄機關繼續處理該案件。」因此,就前述情形下,並非當事人單方面願意將其案件交由哪個機關負責就可以了,尚且需要有管轄權機關之同意才可以。
下列關於管轄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管轄法定原則!!!(行政程序法第11條(B) 為公權力之一環(C) 特殊情形得由當事人合意決定管轄之機關(D)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者,有關機關應公告之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或逕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行政機關經裁併者,前項公告得僅由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為之。前二項公告事項,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移轉管轄權之效力。但公告特定有...
下列關於管轄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管轄法定原則!!!(行政程序法第11條(B) 為公權力之一環(C) 特殊情形得由當事人合意決定管轄之機關(D)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者,有關機關應公告之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或逕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行政機關經裁併者,前項公告得僅由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為之。前二項公告事項,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移轉管轄權之效力。但公告特定有生效日期者,依其規定。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畫重點處~有考過的點~~其他相關法條補充~行政程序法第 17 條
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人民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依前項規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者,視同已在法定期間內向有管轄權之機關提出申請
行政程序法第 18 條
行政機關因法規或事實之變更而喪失管轄權時,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但經當事人及有管轄權機關之同意,亦得由原管轄機關繼續處理該案件。
17.下列關於管轄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