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何者屬司法審判機關適用法律之原則? (A)不告不理(B) 一事再理(C) ..-阿摩線上測驗
1F Tina櫻 小一下 (2020/11/11)
(一)未受請求,不得自行審判,此為(A)「不告不理」原則:此為司法機關適用法律之重要原則,不告不理者,無論民刑事案件既經合法之起訴,則法官縱明知有違法之案件,亦不能自動審理也。 (二)(B)一事不再理原則:凡案件一經確定判決,即確定效力,為判決之法院,對於同一案件,即不得再予審理,亦不得再上訴。但特定原因,對於確定之判決仍得聲請再審,或提非常上訴者,乃其例外也。 (三)(C)不得以法律有瑕疵為由拒絕審判:法官不得藉口法律之不明或不備而拒絕審判。因拒絕審判無異於無條件的宣告原告之敗訴,非事由之平。 ※不得拒絕審判,那要如何處理? 1.遇法律規定不明時,法官應用解釋(類推、補充)以確應其意而適用之。 2.遇法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