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直接在法條中做說明的就是有權解釋的立法解釋。
剩下的選項都是無權解釋,無權解釋就只是解釋的方法而己,並非法條上的敘述,只要是經由法典上或司法人員所做的解釋就是有權解釋(立法解釋以及司法解釋)
刑法第 10 條第 3 項規定:「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此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