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為單獨行為?
(A)買賣
(B)贈與
(C)撤銷
(D)訂立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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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233), C(840), D(77), E(0) #155191

詳解 (共 2 筆)

#198131

「單獨行為」是指當事人一方之單獨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法律關係,因此又稱為「一方行為」;換句話說,不論有無相對人,無須得到相對人或其他人之同意。

單獨行為可區分成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及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1、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即無須向相對人表示,得成立單獨行為。如撤銷意思的表示(§88)、無權處分之承認(§144)、選擇權之行使(§208)、拋棄繼承、債權拋棄、動產所有權之拋棄等。
2、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須向相對人表示,始能成立之單獨之行為。如遺囑、物權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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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749

公司法

第 129 條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左列各款事項,並簽名或蓋章: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四、本公司所在地。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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