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為單獨行為?
(A)買賣
(B)贈與
(C)撤銷
(D)訂立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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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233), C(840), D(77), E(0) #155191
統計: A(8), B(233), C(840), D(77), E(0) #155191
詳解 (共 2 筆)
#198131
「單獨行為」是指當事人一方之單獨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法律關係,因此又稱為「一方行為」;換句話說,不論有無相對人,無須得到相對人或其他人之同意。
單獨行為可區分成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及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1、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即無須向相對人表示,得成立單獨行為。如撤銷意思的表示(§88)、無權處分之承認(§144)、選擇權之行使(§208)、拋棄繼承、債權拋棄、動產所有權之拋棄等。
2、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須向相對人表示,始能成立之單獨之行為。如遺囑、物權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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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749
公司法
| 第 129 條 | 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左列各款事項,並簽名或蓋章: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四、本公司所在地。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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