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司法院正副院長及行政院院長任期均不受保障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00153&flno=3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一人為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委員七人至九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委員任期為四年,任滿得連任一次。但本法施行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其中五人之任期為二年。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委員任期為四年,任滿得連任一次。但本法施行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其中五人之任期為二年。
11. 下列何種職務不受任期之保障? (A)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B)考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