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種職務不受任期之保障?
(A)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B)考試院院長
(C)司法院院長
(D)直轄市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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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3), B(250), C(3133), D(169), E(0) #1552475
統計: A(1083), B(250), C(3133), D(169), E(0) #1552475
詳解 (共 10 筆)
#2260259
大法官任職保障院長副院長職務無任期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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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06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3項: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但 院長 副院長 之大法官, 不受任期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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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9324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4年得連任1次。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3項: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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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0538
(出處維基百科)
是中華民國司法院的首長,兼任大法官會議主席(相當於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依據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款規定,不受任期之保障,先得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投票同意後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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