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警察對於服務機關長官所為之出差工作指派,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依法得提起..-阿摩線上測驗
3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25)
V(A) 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 正確 (B) 向上級機關提起申訴 服務機關 (C) 不服服務機關所為之申訴決定,得向上級機關提起「再申訴」 保訓會 (D) 不服上級機關所為之申訴決定,得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服務機關 向原服務機關人事室「申訴」 不服再向保訓會「再申訴」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120001&flno=78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78 條 (申訴、再申訴) I. 申訴之提起,應於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向服務機關為之。不服服務機關函復者,得於復函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II. 前項之服務機關,以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之權...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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