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下列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何者非屬民國100年11月4日總統令所公布之增、..-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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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柏賢(被開販售請告知) 高三下 (2018/05/12)
第 47 條 留置(刪除)第 53 條 拘留,應在拘留所內執行之。第 80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第 81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併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 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五日: 一、媒合性交易。但媒合符合前條第一款但書規定之性交易者,不適用之 。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2F 小明 小五上 (2021/02/25)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D0080067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49061 號令修正公布第 53、80、81、93 條條文;增訂第 91-1 條條文;並刪除第 47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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