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依土地法規定,一般的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依法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多久期限內為之,..-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03/31)
土地法 第 73 條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 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 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 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 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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