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水評價◆土地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依土地法規定,一般的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依法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多久期限內為之,逾期聲請將被 處以罰鍰?
(A)一個月
(B)六個月
(C)一年
(D)一年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03/31)

土地法 第 73 條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

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

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

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

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2F
張曉竹 高二下 (2017/07/13)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1.定義:72條

2.申請期限

一般:1個月;繼承:6個月(逾期未辦理依73-1程序進行:公告通知登記→列冊管理→移請標售→未標出登記國有)

3.登記費: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

4.繳費人:土地登記權利人

7.依土地法規定,一般的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依法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多久期限內為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