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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4.土地登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未能提出權利書狀者,應於登記完畢後公告註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申辦繼承登記,經申請之繼承人檢附切結書者
(B)申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登記,受分配者
(C)申請建物滅失登記,經申請人檢附切結書者
(D)申請塗銷信託、信託歸屬或受託人變更登記,經權利人檢附切結書者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03/31)

土地登記規則 第 67 條

土地登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未能提出權利書狀者,應於登記完畢後公

告註銷:

一、申辦繼承登記,經申請之繼承人檢附切結書者。

二、申請他項權利塗銷登記,經檢附他項權利人切結書者,或他項權利人

    出具已交付權利書狀之證明文件,並經申請人檢附未能提出之切結書

    者。

三、申請建物滅失登記,經申請人檢附切結書者。

四、申請塗銷信託、信託歸屬或受託人變更登記,經權利人檢附切結書者

    。

五、申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登記,未受分配或不願參與分配者;或經登記

    機關於登記完畢後通知換領土地及建築物權利書狀,未於規定期限內

    提出者。

六、合於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至第五款、第九款及第十二款情形之一者。

44.土地登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未能提出權利書狀者,應於登記完畢後公告註銷,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