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忘記了 解除條件和保留廢止權的區...
【保留廢止權】
行政機關作成處分時,保留未來廢止行政處分之可能性(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換言之,主管機關僅向處分相對人預告其日後隨時可能廢止該處分,而俟一定事實發生時,再據以廢止該處分。
資料來源:http://donhi.com.tw/modules/tad_book3/pda.php?tbdsn=84
負擔:行政處分頒布之際始生效力
條件:於將來發生的事件才能使該行政處分生效
1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准許廠商僱用外勞,但須於工程完成百分之八十時,將全數外勞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