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備詢:依照憲法第67條第2項規定,係由委員會邀請,院長級的基於體制,不宜邀請之外,其餘均有應邀備詢之義務。
B-質詢: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1款規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57條之規定,停止適用: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故質詢僅得於院會時對於行政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不得要求其他人接受質詢。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
28 憲法規定立法院委員會之集會,得邀請社會上有關人員到會進行何種程序?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