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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7.甲得知十二歲少年乙擬對丙宅縱火報復,甲樂觀其成,並告訴乙,門前有只汽油桶送給他,乙對丙宅四周澆上甲送的汽油後點火燃燒,造成丙宅半毀,所幸無人傷亡。試問:依據新修正刑法規定,甲成立何罪?
(A)不罰
(B)刑法第一七三條放火罪的間接正犯
(C)刑法第一七三條放火罪的教唆犯
(D)刑法第一七三條放火罪的幫助犯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下 (2014/04/12)
答案是D幫助犯,間接正犯是修正前的看法。刑法修正前,因正犯若無責任能力,將陷於有共犯卻無正犯之困境,故將幕後之人抓出來謂之間接正犯(正犯後正犯)。惟,現行刑法採限制從屬性,共犯乃從屬於正犯的不法,非從屬其罪責。本題中,乙該當放火罪構成要件及違法性,已具不法,係放火罪正犯。且乙原具犯意,甲非教唆犯,為幫助犯。惟,乙無責任.....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0F
108司法特考法警上榜 大一下 (2019/01/16)

限制從屬 只從屬T跟R   沒有從屬到S  

嚴格從屬才會從屬到T R S  

11F
王阿凱 大一上 (2019/07/16)
甲基於幫助乙實現犯罪行為的犯意而提供協助(油桶);如果認為甲成立間接正犯的這樣想看看:今天甲雖然也有這個犯罪結果發生的意念,但對於這個乙部分,甲有無控制他的能力或是行為?如果沒有,何來得間接正犯呢?
12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2/06/11)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並明示幫助犯之成立,亦以被幫助者著手犯罪之實行,且具備違法性為必要。

至於被幫助者是否具有「有責性(罪責)」,皆不影響幫助犯之成立
被幫助之人未滿十四歲,或有第19條第一項而不罰,依幫助犯限制從屬形式,仍得依其所幫助之罪處罰。
由於幫助犯不法內涵輕於正犯、教唆犯,在處罰效果上仍維持「得減輕其刑」為妥。

157.甲得知十二歲少年乙擬對丙宅縱火報復,甲樂觀其成,並告訴乙,門前有只汽油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