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下列何種民事訴訟之行為,無須以文書證之?
(A)當事人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
(B)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
(C)當事人合意願由普通法院為裁判者
(D)當事人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貼貼樂 ( ̄︶ ̄)↗ 大一下 (2017/04/20)
民事訴訟法 第182-1條 (裁定停止-...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8F
Hsuan 國三下 (2024/08/04)
選項 (C)
【修法】第 182-1 條
I 普通法院就行政法院移送之訴訟認無審判權者,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請求最高法院指定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移送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判確定。
二、當事人合意願由普通法院裁判。
II 前項第二款之合意,記明筆錄文書證之
III 最高法院就第一項請求為裁定前,應使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IV 普通法院就行政法院移送之訴訟為裁判者,上級審法院不得以其無審判權而廢棄之。
 
66af550d668d9.jpg
9F
愛吃芒果的愛文 大一下 (2024/08/07)

第 189 條 (合意停止)


☆ ...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10F
宜定會考上 國二下 (2024/08/07)
C
第 24 條
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
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D
第 182-1 條
普通法院就行政法院移送之訴訟認無審判權者,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請求最高法院指定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移送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判確定。
二、當事人合意願由普通法院裁判。
前項第二款之合意,應記明筆錄或以文書證之。

18 下列何種民事訴訟之行為,無須以文書證之? (A)當事人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