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 設甲公司民國97年5月及6月有銷項稅額35萬元,進項稅額35萬元,民國97年7月15日為星期六,甲公司遲至7月21日才申報營業稅,試問甲公司將被處以 多少滯報金?
(A)新台幣7,000元
(B)新台幣3,500元
(C)新台幣1,200元
(D)新台幣400元。〈營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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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38), C(149), D(32), E(0) #303739

詳解 (共 6 筆)

#392462
本題沒有應納稅額,所以只繳滯報金,再來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計算是以銀元為單位,1:3;銀元:新台幣;所以是400銀元*3=NT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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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048

營業人未依本法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

日期 罰則 備註
未逾三十日者 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報金

 

逾三十日者 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三十怠報金

 

無應納稅額者 滯報金為四百元,怠報金為一千元 (銀元*3)滯報金為一千二百元,怠報金為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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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644
營業稅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 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 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營業人未依本法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 其未逾三十日者,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四百元;其逾三十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三十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一千元。 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四百元,怠報金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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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085

營業依本法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三十日者,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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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486

此題問的是滯報金,不是400元嗎?怎麼是1200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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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642

對哦!忘記乘上3~~感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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