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警察法規(含行政程序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 員警於臺北捷運轉運站對於足登夾腳拖、手提一行李袋露出刀柄及神情慌張之人加以攔停盤 查,其判斷要件係最可能依據下列「警察職權行使法」何種規定為之?
(A)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B)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C)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D)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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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田光夫 大二上 (2017/12/06)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看完整詳解
3F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18/03/31)

問二十二:何謂「合理懷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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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賴亭安 大二上 (2020/10/22)

合理懷疑:事實+專業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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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小明 小五上 (2021/04/1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6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6 條

(得查證身分、盤查的要件)


I.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A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II. 前項第6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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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員警於臺北捷運轉運站對於足登夾腳拖、手提一行李袋露出刀柄及神情慌張之人加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