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之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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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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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小明 小五上 (2020/12/14)
(A)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66 號解釋文認該規定無違憲 釋字689解釋文認為,該規定無違憲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689 解釋字號 釋字第689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0 年 07 月 29 日 解釋爭點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使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受到限制,違憲?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而處罰無正當理由,且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之行為,與 (憲法第23條) 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牴觸。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