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0日,大法官作出釋字808號解釋,這是一號違憲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但書關於「罰鍰」部分,違憲而失效。社維法的處罰種類包括:拘留、勒令停業、停止營業、罰鍰、沒入及申誡。有時,一個行為可能同時構成刑事法跟社維法。遇到這種情形時,社維法第38條規定:「反本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者,應移送檢察官或少年法庭依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辦理。但其行為應處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罰鍰或沒入之部分,仍依本法規定處罰。」意思是說,違反社維法的行為,如果也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事法,應該移給檢察官或少年法庭,分別依照刑事法律或少事法處理。可以說是刑事法律優先。然而,但書規定了幾種處罰,還是可以依照社維法裁罰,包括停止營業、勒令營業、罰鍰、沒入這幾種。這個案子涉及的是但書中的「罰鍰」部分。
https://casebf.com/2021/09/16/j808/
複選題27.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者,應移送檢察官依刑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