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對義務人之拘提管收,係指:

A無財產可供執行             B顯有逃匿之虞

C義務人有瘋狂或酗酒泥醉   D逾期未繳納代履行費用或怠金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錢昱辰 國三上 (2010/11/25)
第 17 條 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應自拘提時起二十四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Emily Ye (2010/08/24)
答案D為何不行選? 行政執行法第34條規定:代履行費用或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依第二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規定執行。 拘提管收是在第二章中規定,這樣D不是也適用?
2F
蔡濰琪 幼兒園下 (2010/09/11)

A.須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C.為即時強制之對人管束

D.仍須經:調查財產->查封,拍賣,變賣->限制住居->最後才是拘提管收

對義務人之拘提管收,係指: A無財產可供執行 B顯有逃匿之虞 C義務人有瘋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