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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類社會中,食物的消費和農業的生產銷售是密不可分的,農業是人類食物的最重要來源,而飲食活動基本上就是農業活動的一環,「食與農」本質上是一體的兩面
食農教育法通過囉!
https://law.moj.gov.tw/News/NewsDetail.aspx?msgid=169140
第 4 條 食農教育之推動方針如下:一、支持認同在地農業:發展食農教育體系,推動全民食農教育運動,強化國民對於我國農業及農產品之認同、信賴及支持。二、培養均衡飲食觀念:培養國民食農素養,建立均衡飲食消費觀念及習慣,落實健康、符合生態永續的飲食生活,增進國民健康。三、珍惜食物減少浪費:實踐在地農產品消費、減少食物浪費、食材減量及減少剩食;並確保食品安全、糧食安全,促進農地、農業用水與其他資源合理及循環利用,致力於國民穩定取得糧食。四、傳承與創新飲食文化:鼓勵在地飲食文化的傳承與創新,創造生產者與消費者交流環境,促使國...
第 4 條 食農教育之推動方針如下:一、支持認同在地農業:發展食農教育體系,推動全民食農教育運動,強化國民對於我國農業及農產品之認同、信賴及支持。二、培養均衡飲食觀念:培養國民食農素養,建立均衡飲食消費觀念及習慣,落實健康、符合生態永續的飲食生活,增進國民健康。三、珍惜食物減少浪費:實踐在地農產品消費、減少食物浪費、食材減量及減少剩食;並確保食品安全、糧食安全,促進農地、農業用水與其他資源合理及循環利用,致力於國民穩定取得糧食。四、傳承與創新飲食文化:鼓勵在地飲食文化的傳承與創新,創造生產者與消費者交流環境,促使國民理解在地飲食文化、農漁村特色及農業文化、維護農漁村永續發展,推行健康、符合生態永續的飲食生活。五、深化飲食連結農業:鼓勵國民參與農林漁牧業生產至飲食消費過程之各種食農教育活動,瞭解農業生產方法、農業科技與研發、農業知識、農業生態環境、友善生產育養及畜牧等農法基本知識,及慣行農業與友善生產方式之差異。六、地產地消永續農業:結合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之生產、加工與交易等過程,有益於在地生產、在地消費、整體經濟發展及促進就業,強化農產品生產安全之管理,增加農漁村就業機會,促進農業永續發展。主管機關應依前項推動方針訂定食農教育推動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將該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第 5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考量國家發展方向與社會需求,依前條第一項所定推動方針訂定具體執行指標,並每五年檢討食農教育推動計畫之執行成果;其掌理事項如下:一、食農教育政策、法規之擬訂及督導。二、食農教育工作之研究及推展。三、全國性食農教育之策劃及督導。四、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培訓及在職訓練。五、國際食農教育業務之聯繫、交流及合作事項。六、其他有關全國性食農教育推展之事項。前項第四款食農教育專業人員應具備之資格與其認可、廢止、遴聘、培訓、在職訓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 6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如下:一、地方性食農教育之策劃、辦理及督導。二、所屬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在職訓練。三、地方性食農教育之宣導及推展。四、地方性食農教育資料之統整及交流。五、其他有關地方性食農教育推展之事項。第 7 條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其權責劃分如下:一、衛生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營養與均衡飲食、食品安全衛生之規劃、推動及監督事項。二、教育主管機關:學校與幼兒園食農教育之規劃、推動及監督事項。三、環境主管機關:廚餘再利用之規劃、推動及監督事項。四、文化主管機關:各族群、不同社群飲食文化之研究及推廣事項。五、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原住民族之營養、均衡飲食、傳統農作及飲食文化之推廣事項及原住民族籍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培訓規劃。六、科技研究事務主管機關:農業輔助科技研發、技術研究移轉與應用等相關事項之規劃及推動。七、其他食農教育相關事項,由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辦理。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食農教育整體政策、方案、分工及預算,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第 8 條 主管機關為推動食農教育,應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組成食農教育推動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其任務如下:一、監督與檢討食農教育政策及計畫。二、提供有關食農教育政策、法規及計畫興革之意見。三、提供有關機關、團體推展食農教育督導及考核之意見。四、研訂實施食農教育措施之發展方向。五、研訂公民參與之具體方向及措施。六、提供食農教育課程、教材、活動之規劃、研發等事項之意見。七、其他有關推展食農教育之諮詢事項。前項推動會之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應包含食品、營養、農業、教育、環境、動物福利、文化及觀光領域,其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30. 透過實作、共耕、共食等集體行動,讓學生參與農事生產、處理、烹調,進而了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