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 ) 下列何者不是跨國(境)婚姻媒合轉型公益化之目的?
(A) 避免跨國境婚姻媒合物化、商品化
(B) 方便民眾獲取更多跨國婚姻資訊
(C) 由政府介入管理輔導,保障受媒合當事人權益
(D) 提昇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專業服務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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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35), C(25), D(111), E(0) #1305182

詳解 (共 3 筆)

#237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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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8142

1.跨國(境)婚姻媒合服務,因雙方當事人語言、文化等差異性大,且涉及移民事宜,如允許基於營利目的之跨國婚姻媒合行為,將容易發生勉強撮合或蒙騙雙方之情形,衍生社會問題,跨國(境)婚姻媒合轉型為公益化服務後,服務項目及金額資訊將透明化,可使有需求民眾知道正確訊息,代辦事項費用則可依男女雙方意願自行決定,受媒合當事人有選擇的空間,提供服務者也不必吸收風險成本,並避免外界予以謀取暴利之負面形象。



2.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除須經移民署許可外,並須接受業務檢查及定期陳報媒合業務狀況,較易取得受媒合當事人之信任,長期服務亦可建立專業度。


相關法規: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59條
 
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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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1238

請問為什麼是B ><
我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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