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 )
有關我政府自民國 103 年 7 月起實施的「強化優秀僑外生留臺工作行動計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僑外生畢業後應返回僑居地服務滿 2 年者或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經驗始可回臺工作
(B) 放棄原本的單一薪資門檻機制,改採取「評點配額」
(C) 爭取的僑外生留臺對象,同時包括白領和藍領人員
(D) 「評點配額」累計點數超過 70 點標準就可獲核發聘僱許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7), B(57), C(21), D(60), E(0) #1305190
統計: A(97), B(57), C(21), D(60), E(0) #1305190
詳解 (共 6 筆)
#1425338
A>> 不用返回僑居地>> 畢業後可申請
B>> 評點配額+薪資 雙軌>> 評點制度外, 若符合月薪資47,971仍可依外國專業人才申請
14
0
#1425342
PS. 104 12月公告, 未來放寬條件(何時不知) 將改為4 個評點項目並取消配額限制>> 60點
8
0
#2326019
D的講法有點問題,滿70點不一定可以獲得聘僱許可,還有要看職業類別,部分類別職業雇主還有資本額限制,雇主資格不符,70點也沒用
5
0
#2254064
http://ezworktaiwan.wda.gov.tw/ezworkch/home.jsp?pageno=201508100028
考量已在臺讀書之僑外生,經國家投入教育資源培育,且對國內文化及語言與生活具一定程度瞭解,宜優先留用及延攬其在臺工作,故本部自103年7月3日新增「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該制度不再單以聘僱薪資作為資格要求,而係改以學經歷、薪資水準、特殊專長、語言能力、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等8項目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者,即符合資格。公告申請期間額滿,就不再核發,相關內容可參考本部106年1月5日公告
3
0
#1398017
行政院「強化優秀僑外生留臺工作行動計畫」係以「育才」、「留才」及「攬才」三大面向充實勞動力。基於政府每年花費大量經費培育僑外生,理當設法留用所培育的人才,以協助提升企業及國家競爭力,因此,勞動部將於103年7月1日正式公告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依僑外生及雇主資格進行評點,項目包含學歷、薪資、工作經驗、職務資格、華語及外語能力、成長經驗,以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相關政策等8個項目,累計點數超過70點標準者,勞動部才核發聘僱許可。
2
0
#1421591
A.B?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