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39條
保險法第39條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
16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稱為: (A)再保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