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處以有期徒刑之犯罪構成要件,得授權由法規命令定之
(B)納稅主體及稅目等稅捐構成要件,得以財政部之釋示定之
(C)執行法律之技術性、細節性規定不得概括授權由行政機關以法規命令訂定之
(D)警察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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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10), C(39), D(554), E(0) #1422724

詳解 (共 3 筆)

#1558965
錯誤的地方:(A)處以有期徒刑之犯罪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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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8892
是得由法律定之還是需由法律定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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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5069

法律保留原則解釋-->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或是法律沒有授權行政機關為特定行為,行政機關就不能逕為限制人民權利。(簡單白話文可以記成沒有法律機關就不能做事)

X(A) 處以有期徒刑之犯罪構成要件,得授權由法規命令定之
罪刑法定原則。
犯罪構成要件要用法律來規定,不能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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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 納稅主體及稅目等稅捐構成要件,得以財政部之釋示定之
  • 中華民國憲法第19條:明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租稅法律主義)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3條:明定行政規則與解釋函令僅能解釋原意或規範技術性、細節性事項,不得增加法律未明定的納稅義務或減免。

稅務的構成要件要用法律來規定,不能用函示。

X(C) 執行法律之技術性、細節性規定不得概括授權由行政機關以法規命令訂定之
釋字394:授權明確性原則指法律授權訂定命令者,其授權之目的、範圍、內容均需具體且明確;若僅為概括授權時,只能就執行母法之技術性、細節性事項加以規定,不得超越法律授權之為逕行訂定制裁性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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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 警察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

警察臨檢的要件、程序、救濟要有法律明確規定警察才能依法臨檢(有法律警察才能臨檢-->有法律才能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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