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何者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A)歌唱表演
(B) 法院判決
(C) 貓熊寫生畫
(D) 手機遊戲之電腦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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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2081), C(102), D(10), E(0) #930173
統計: A(71), B(2081), C(102), D(10), E(0) #930173
詳解 (共 6 筆)
#1345946
B 若法官採用之前法院的判決(判例),並不用取得當初法官的同意即可適用,所以不是標的權之標的。反之,若為著作權之標的,那每次想採用判例皆要先取得對方同意,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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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584
(c) 要如何判斷?? 著作權屬貓熊? 還是貓熊的主人? 如果熊貓是野生的??
我找到的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是基於人類知識所產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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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982
重點不是熊貓是否為野生的吧⋯ 重點是畫了這幅寫生畫,也就是畫的人有著作權,僅此而已,跟畫什麼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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