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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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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下列何者權利,不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A)永佃權
(B)地上權
(C)基地承租權
(D)典權
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
97 年 - 97年 - 台灣自來水公司97評價職位人員甄試 營運士行政類-專業科目(2):民法物權篇#24585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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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653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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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mulous001
高三上 (2015/08/24)
抵押權之標的
,依我國現行民法之規定,以不動產,及存在於不動產上之特定權利為限,後者指地上權、永佃權及典權。
檢舉
2F
李菲菲
高三下 (2019/10/14)
第 882 條
地上權、農育權及典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檢舉
3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7)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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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下列何者權利,不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A)永佃權 (B)地上權 (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