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何者與其週邊不是法律禁止集會遊行之地區?
(A)總統府
(B)監察院
(C)國際機場
(D)各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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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2252), C(105), D(181), E(0) #567987

詳解 (共 3 筆)

#3116223

第6條(禁止集會遊行地區及例外)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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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9554
集會遊行法-第 6 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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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3286
附帶一提,台灣目前國際機場有桃園、松山、台中、小港,只有這四個不能集會
其他機場都可以申請
像是馬公機場,分局長甄試第12期有烤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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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79483
未解鎖
第 6 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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