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何者並非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得以科技工具對人民無隱私合理期待行為,進行觀察之法定原因?
(A)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連續性犯罪之虞
(B)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習慣性犯罪之虞
(C)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職業性犯罪之虞
(D)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集團性犯罪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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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25), B(427), C(109), D(152), E(0) #567993
統計: A(2625), B(427), C(109), D(152), E(0) #567993
詳解 (共 5 筆)
#2782569
警職法第11條 個人口訣分享
組織性(組)
集團性(團)
職業性(夜)
習慣性(襲)
本刑最輕五年以上(清五年)
組團夜襲需要以目視或科技工具
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才能出動
每次不能觀察超過一年(每次不得逾一年)
最多觀察兩年(必要時得延長之)
否則清五年的怪物沒人想入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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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079
組織性,職業性,集團性,習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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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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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3460
1、職業性:
以當成職業為出發點,長期以犯罪為生,行犯前都會做好縝密的計畫,具技術、組織、專業分工等性質。
(刑事上稱常業犯;犯罪學稱職業犯/專業犯)
2、習慣性:以習慣為出發點,找到機會就會犯罪,如竊盜慣犯
(刑事上、犯罪學稱慢性犯罪人/慢性習慣犯)
3、集團性:三人以上共同犯之,會分工合作,如竊盜集團
4、組織性:可以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解釋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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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8808
職 習 集 組 (只剩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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