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何者非屬我國民事法上之相關能力? (A)識別能力 (B)責任能力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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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jimmin0620 高一上 (2017/03/05)
民法第6條(權利能力):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民法第13條(行為能力):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民法第187條(責任能力):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 查看完整內容 |
5F 106 Police 上榜 大四上 (2017/04/25)
出題者在睡覺...沒辦法 民法第187條(責任能力):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