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訴訟只針對違法的行政處分為救濟(不當的行政處分只能訴願)
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法 第1條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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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與訴願之敘述,何者錯誤?(A)訴願屬於司法程序之一環(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