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條(辯護人之選任)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n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n
nnnnnnnn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通知前項之人得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16 下列有關選任辯護人之說明,何者錯誤? (A)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