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關於占有狀態及占有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A)出租人對出租物之占有為間接占有
(B)依僱用人指示對物為占有之受僱人為該物之直接占有人
(C)竊取他人印章存摺後至存款銀行請求付款者,為該債權之準占有人
(D)占有輔助人對於侵奪其占有之行為,得以己力防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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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167), C(50), D(16), E(0) #3359036
統計: A(27), B(167), C(50), D(16), E(0) #3359036
詳解 (共 3 筆)
#6302588
正確答案是 (B) 依僱用人指示對物為占有之受僱人為該物之直接占有人。
理由
- 占有:指對於物有事實上的管領力。
- 直接占有:指對於物有直接管領力,例如承租人、借用人。
- 間接占有:指對於物雖無直接管領力,但透過他人之占有而間接管領該物,例如出租人、出借人。
- 占有輔助人:指基於一定關係,受他人指示,對於物有管領力,但實際上並非占有人,例如受僱人、學徒、家屬。
- 準占有人:指對於無體財產權(例如債權)有事實上管領力之人。
選項分析
- (A) 正確:出租人對出租物之占有為間接占有。
- (B) 錯誤:依僱用人指示對物為占有之受僱人為該物之占有輔助人,而非直接占有人。
- (C) 正確:竊取他人印章存摺後至存款銀行請求付款者,為該債權之準占有人。
- (D) 正確:占有輔助人對於侵奪其占有之行為,得以己力防禦之,此為民法上的自力救濟。
結論
因此,錯誤的敘述是 (B)。受僱人並非直接占有人,而是占有輔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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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7123
民法§940: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如僱用人)。
民法§941:
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直接占有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如出租人)。
民法§942:
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占有輔助人),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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