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普通地上權乃以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之用益物權,故須以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存 在為地上權設定及存續之要件
答:我國民法上之普通地上權,既然是使用他人土地之權,故地上物(工作物或竹木)之有無,與地上權之存續無關。先有地上物存在,固可設定地上權,無地上物存在,亦無礙於地上權之成立。地上物滅失後,地上權並未消滅,地上權仍有依原定內容使用土地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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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地上權才會因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存在滅失而消滅
16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成立要件之敘述,何者正確? (A)普通地上權之客體為..-阿摩線上測驗